一、人民参与促进法治工作
1、加强对司法所和人民调解委员会业务工作管理和指导。
2、根据省市人促科(处)的相关要求,进一步完善人民调解卷宗装订和整理。
3、认真落实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案件补偿的标准,并且监督有效发放到位。
4、指导尚未完成的规范化司法所建设。
5、会同人民法院对人民陪审员开展培训、考核和奖惩等日常管理工作。
6、完成各级交办的临时性工作。
二、社区矫正工作
7、迎接省厅、司法部对我县智慧矫正建设的验收工作。
8、认真学习和宣传《社区矫正法》,为今年7月1日实施《社区矫正法》做准备。
9、加强与监狱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的协调衔接,落实好重点安置帮教对象的报备工作。
10、抓好安置帮教工作,落实好安帮基地建设,做好刑释人员过渡性安置帮教工作。
11、配合检察院做好对司法所的社区矫正、安置帮教工作的督查。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对象的档案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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