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恢复正常工作秩序后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 1
为指导机关事业单位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施预防性卫生防护措施,严防疫情输入和扩散,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原则,切实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对工作,防止疫情流行和蔓延,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体健康,维护机关事业单位正常工作秩序。
二、职责要求
1.
机关事业单位应制定完善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制度,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
2.
机关事业单位应制定本单位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预案和工作方案。
3.
明确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信息报告人。
4.
认真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各项防控措施。
5.
保障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必需的物资、场所、人员与经费。
6.
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疫情处置工作。
三、防控措施
(一)上班前防控措施
1.
信息告知:正式上班前向每一位员工告知疫情形势,开展疫情防控知识健康教育。
2.
组织动员: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建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防控工作组织体系,组成专兼职结合的疫情防控工作队伍,制定防控方案,落实防控措施,责任落实到人。
3.
健康排查:
(1)正式上班前,通过电话等途径全面掌握工作人员身体状况是否良好、是否与发热病人有过密切接触、是否接触过野生动物等信息。
(2)对在外的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登记并随访其健康情况。
(3)排查发现发热、呼吸道或消化道症状工作人员,应及时督促其就医,就医时佩戴好口罩。
4.
物资准备:做好口罩、温度计、消毒药械等物资储备,有集体宿舍的机关事业单位设置相对独立的临时隔离宿舍。
(二)上班后防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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