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目标责任书(县级)
为强化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政治责任,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中国共产党问 责条例》和《中共*自治县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省委关于 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地生根。根据中 央和省委、省纪委有关文件精神,由县委班子成员、县政府班子成员与各责任单位签订20XX年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
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主体责任内容
(一)加强党的领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强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领导,不折不扣落实上级和县委的决策部署,确保我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年初应研究部署本单位本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同时制定工作计划并进行任务分解,全年召开党风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专题研究会议不得少于 2 次。年底撰写本单位本部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工作情况报告。
(二)加强党的建设。加强党的思想建设,努力提高政 治觉悟,认真组织开展党章、稿子铺整理,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两个《准则》和三个《条例》等党内重要法规制度的学习,自觉筑牢理想信念。加强党的组织建设,严肃党内政治生活,认真贯彻落实“三会一课”、民主集中制、请示报告、“三重一大”、“一把手”末位表态等制度,领导班子成员要主动参加支部生活会并亲自讲授党课,及时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加强党的制度建设,严格执行各项党内法规制度,推进制度创新,积极主动推进党务、 政务、村务和各办事制度的公开,健全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制度,用制度“制权、管人、控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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