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党组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党组工作,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在地委的领导下,更好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进一步推动党组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及高检院、省委、省检察院、市检察分院、县委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组依据《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开展工作,组织领导全体检察人员依法全面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为全面贯彻落实总目标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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