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X市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X市行政机关政策文件解读实施办法》及X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规定,结合本区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区行政规范性文件(以下简称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审核、审议决定、公布、备案、评估、清理及其监督管理,按照上述规定及本细则执行。
第三条 本区行政机关制定的重大经济社会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同级党委(党组、党工委)。
第四条 本区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备案、清理等相关管理工作应通过全市统一的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进行,以实现对规范性文件的标准化、精细化、动态化管理。
第二章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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