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不断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进一步推进学校两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X市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实施办法》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学校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学校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党组织、确保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的有力抓手,是提高党委对学校工作全面领导水平、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的重要途径。
学校党委、各二级党组织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作为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始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和舆论导向,牢牢掌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话语权,管好导向、管好阵地、管好队伍。
第三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X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通过学习,进一步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坚定不移向习近平总书记看齐,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学校党委和各二级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第二章 学习组织与责任
第五条 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组成,根据学习需要,安排与学习内容有关的人员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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