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在职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工作,探索以单位党组织与居住地社区党组织联合协作的管理机制,发挥在职党员在文明和谐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拓宽党员服务群众、服务社区、服务社会的渠道,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现就在全区在职党员中深入开展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巩固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为契机,以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为抓手,引导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密切党群干群关系,提升社区管理服务水平,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三)常态长效。采取集中服务与分散服务、定期服务与日常服务相结合的方式,引导在职党员到社区经常性地开展活动,防止“走过场”“一阵风”。
全区机关、办事处、事业单位在职党员,鼓励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等其他领域在职党员积极参与。
区直机关(包括直属管理二级机构)、事业单位组织本单位在职党员到本单位联系社区报到;办事处机关在职党员由办事处统一组织到社区报到;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其他领域在职党员到单位所在地社区报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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