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健全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精神,进一步落实全区各级党组织抓党建工作的责任,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地方党委、部门党组(党委)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的意见》和党内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区委、区属各党(工)委及下属基层党组织。
第三条 各级党(工)委抓基层党建工作,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推动基层党建工作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为我区全面走在洛阳建设名副其实的中原经济区副中心城市前列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第四条 进一步落实抓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在全区努力形成区委统一领导,区纪委、区委办公室、区委组织部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区属各党(工)委齐抓共管、组织实施,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社区、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组织认真执行、具体落实的党建工作责任体系。
第五条 全区各级党组织书记是抓党建第一责任人,要牢固树立“不抓党建失职,抓不好党建不称职”的观念,不断强化党组织领导班子成员抓党建工作的责任意识。
第二章 主要原则
第六条 各级党(工)委抓基层党建工作的主要原则:
(一)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始终把基层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逐级明确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整合各方面力量,切实加强领导和指导,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基层党建工作放到实现区委宏伟目标的大局中去谋划,促进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积极探索党建工作与中心工作相结合的有效载体,使基层党组织建设在服务党的中心工作中得到加强和发展。
(三)坚持分类指导、整体推进。从不同领域、不同行业的实际出发,找准基层党建工作着力点,有针对性地采取措施,全面推进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全文约5415字,请下载后阅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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