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团组织机构的工作程序和操作规范
目录
一、基层团组织的设置和人员组成
二、团支部的工作制度
三、团支部委员会的会议
四、支部团员大会
五、团课
六、划分团小组的基本方法
七、团支部委员会的基本工作任务
八、团支部书记的职责
九、团支部副书记的职责
十、团支部组织委员的职责
十一、团支部文体委员的职责
十二、团支部宣传委员的职责
一、基层团组织的设置和人员组成
团章规定:
(1)团员在3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支部。
(2)团员在30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总支部。
(3)团员在100人以上的单位,可以建立基层委员会。
在基层委员会、总支部下建立支部。如果工作需要,在基层委员会下也可以建立总支部。在一个支部内可以分若干个小组。支部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由团员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基层委员会由团员大会或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团的支部委员会一般由3至5人组成,设书记1人,必要时可设副书记1人。支部委员会一般应设立组织委员和宣传委员。团员数量多的支部,可增设其他委员。团员不足7名的支部,可不设立支部委员会,只设立书记1人或书记、副书记各1人。
团的总支委员会一般由5至7人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1人。
团的基层委员会一般由7至9人组成,设书记1人,副书记1至2人。
各级委员会成员按照习惯一般为单数。
二、团支部的工作制度
团支部工作制度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l)支部团员大会制度,即团支部的一切重大问题,都要经过支部团员大会共同讨论的制度;
(2)支部委员会制度,即团支部的日常工作由支部委员会领导的制度;
(3)工作报告制度,即支部委员会定期向支部团员大会报告工作情况,并受支部团员大会委托向党组织和上级团组织汇报请示工作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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