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0—2024年责任分解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0—2024年工作规划》(以下简称《工作规划》)、省委《省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0—2024年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及市委《市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20—2024年责任分解意见》(以下简称《分解意见》),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现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责任分解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省X次党代会、省委X届X次全会和市X次党代会、市委X届X次全会、区委X届X次全会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加强反腐败体制机制创新和制度保障,坚定不移转变作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努力实现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为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提供有力保障。
(二)工作原则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XX发展大局;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实际问题;坚持标本兼治,加大惩治腐败力度;坚持法治精神,强化制度机制保障;坚持改革创新,注重工作统筹推进。
(三)工作目标
至2024年,完善符合XX实际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四风”问题得到有效治理,党风政风有新的好转,取得人民群众比较满意的进展和成效。
(四)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各级党委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体责任,负责全面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把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市委《分解意见》以及本意见作为重大政治任务贯彻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各项工作之中,一起部署,一起推进,一起考核,切实把惩治和预防腐败的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级纪委要履行好党内监督专门机关的职责,既协助党委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又督促检查相关部门落实惩治和预防腐败工作任务,经常检查监督,严肃查处腐败问题。
二、坚持不懈抓好党的作风建设
(一)坚持党组织从严抓党风,严格执行党的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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