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参照《国务院工作规则》《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市政府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X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在市委的领导下,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全面依法履行政府职能,建设人民满意的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
三、市政府工作坚持执政为民,依法行政,实事求是,民主公开,务实清廉的准则。
第二章 组成人员职责
四、市政府组成人员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认真履行职责,为民务实,严守纪律,勤勉廉洁。
五、市政府实行市长负责制,市长领导市政府的工作。副市长协助市长工作。
六、市长召集和主持市政府全体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市政府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市政府全体会议或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七、副市长按照分工负责处理分管工作;受市长委托,负责其他方面的工作或专项任务,并可代表市政府进行外事活动。
副市长实行工作互补制度,因公外出、休假期间,由互补的另一方代行公务接待、出席会议、参加活动、处置突发事件等职责,代行审签紧急公文。
八、市长离濮期间,受市长委托,由负责常务工作的副市长主持市政府工作。
九、秘书长在市长领导下,负责处理市政府的日常工作,协助落实市政府决定的事项和市长交办的事项。
十、市政府各工作部门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由其领导本部门的工作。主要负责人实行党政分设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