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精简会议严肃会风会纪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城关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基层减负年精神以及省市精简会议改进会风有关要求,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确保全县各单位集中精力开展工作,提高机关工作效率。根据县政府工作安排,现就进一步精简政府会议、严肃会风会纪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坚持“无会周”制度。严格执行每月第2周“无会周”制度,当周不安排县政府全体会、常务会、廉政工作会,各部门不以县政府名义召开全县性会议及本部门系统工作会。中省市明确要求召开或上级交由我县承办的会议,以及发生重大突发事件和自然灾害需立即进行研究部署的会议,不受“无会周”制度限制。各部门每月底前须向县政府报备下月拟召开的全县性会议月度计划(详见附件),经分管领导审定后,于每月5日前将计划送至县政府办公室。
二、严格控制参会范围。严格执行县政府会议未经县政府主要领导批准不得要求各镇(办)主要负责人参会的规定。除县政府全体会议、常务会、廉政工作会外,县政府其他会议不要求各镇(办)主要负责人参加。县政府各部门召开的春训会、年度总结安排会等系统内部会议不邀请县政府领导出席,不要求各镇(办)负责同志、县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
三、合理安排会议时间。县政府邀请各镇(办)负责同志参加的会议,原则上不安排在周一。除需审议重要事项、讨论重要文件的会议外,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会议不得超过半天;各部门召开的全县性业务工作会议一般不得超过2个小时,特殊情况不超过半天。县政府领导主持召开的分管领域不同内容的会议,原则上合并或套开。
四、切实提高会议质效。按照精简、节约、高效的原则,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准备不充分的会议坚决不开。以县政府名义召开的全县性会议,牵头部门全权负责做好会场布置、会务组织、材料起草、议定事项督办落实等工作。会前要对议题、议程等做好充分准备,开短会、讲短话,简化程序、解决问题。县政府已经发文部署的工作,一般不再以县政府名义召开会议进行部署,能够由各部门自行组织召开的会议,不得要求以县政府名义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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