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政协主要职能的实践与思考
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概括地说就是:组织参加政协的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和地方的重要事务以及群众生活、爱国统一战线内部关系等重要问题通过参政议政形式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提出建议和批评,发挥民主监督的作用。人民政协还有其他职能,如协调内外联谊、为群众办实事等。概括起来就是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是由其性质和地位决定的。人民政协的这种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是实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种重要形式,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条重要渠道,也是我国政治生活中的一个优良传统。切实履行这些职能对于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充分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的大团结和大统一,推进“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进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人民政协主要职能的确定
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活动与它组织上的建立是同时开始的。但是,将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规定为人民政协的主要职能,则经历了一个逐步明确和完善的发展过程。
(一)政治协商作为人民政协的职能,是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在20世纪40年代末—诞生,即在人民政协组织法中得以确定的。这一职能一度曾用过民主协商的提法,意在强调政治协商的民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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