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建工作绩效考核评价办法
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深化基层党组织标准化建设和党建量化计划管理,建立完善公司党建工作绩效激励和约束机制,持续提升公司党建引领力,推动基层党建工作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XX公司党建工作责任制实施细则(试行)》等相关制度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公司党建工作绩效考核评价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注重党建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着力提升党建工作专业管理和价值创造能力,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第三条 考核评价原则:
(一)政治引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引领全体党员干部牢树“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突出重点。坚持“两个一以贯之”,积极推动党建工作与生产经营深度融合,把安全生产、优质服务、改革创新等中心工作作为党组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三)科学考评。坚持量化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设置具体易操作的考核指标,并依据党组织工作特点及差异,分别制定考核评价标准。
(四)奖惩并举。党建工作绩效考核评价结果应用于公司业绩考核、评先评优、奖惩、党组织活动经费等方面,通过以评促建、以评促改,充分发挥“指挥棒”作用。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党委所属各基层党组织。
第二章 主要内容
第五条 党建工作绩效考核评价办法根据公司各部门、各单位工作实际,设置指标体系(详见附表)。
第六条 党建工作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包括党建价值创造力、党建专业管理力、党建工作满意度3 个一级指标,分别占60分、30分、10分,共 100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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