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个以案”对照剖析

2020-09-19

“三个以案”对照剖析


队伍不纯,损害的是形象,吞噬的是威信,贻误的是事业。十八大以来,省院党组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自身反腐败斗争,全省各级检察机关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坚持全面从严治检不动摇,狠抓纪律作风,狠抓监督管理,狠抓规范司法,队伍建设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案件仍然高发,反腐败斗争形势仍然严峻复杂。本文对近三年查处的全省检察人员违纪违法情况,分析了特点,剖析了原因,并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主要特点
总的来看,呈现以下特点:
(一)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时有发生。查处的案件涉及市、县两级院领导人数同过去相比有所增加。中层以上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违纪违法,对检察系统震动大,影响恶劣,不仅葬送了自己的政治前途,甚至身陷囹圄,还带坏了一方风气,破坏了单位政治生态,极大损害了司法公信力和检察形象。


(二)办案环节违纪违法案件易发。司法办案既是检察
机关的中心工作、主要职责,也是检察人员违纪违法问题的易发多发领域,有的办案人员违规违法行使职权或失职失责被查处;有的检察人员虽然自己不办案,但利用职务或原职务形成的影响力违规干预过问有关案件被查处。


(三)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增多。查处的重大违纪违法案件增多,有的违纪性质极其恶劣,有的多项严重违纪和职务犯罪交织,有的职务违法犯罪与其他犯罪叠加,受到留党察看、开除党籍、撤职、开除公职等党纪政务重处分,甚至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也相应增多。


(四)顶风违纪违法案件较突出。一些问题屡查屡犯,禁而不绝,具有极强的顽固性、反复性。中央坚定不移狠抓作风建设,释放越往后执纪越严的强烈信号,全省检察机关紧盯“四风”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仍有检察人员置若罔闻,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党的十八大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多次开展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整治,排查、清理、查纠检察人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仍有少数检察人员不主动如实向组织报告问题,不及时彻底纠正,继续以或明或暗方式,违规从事营利活动;法律明令禁止酒后驾车,将醉驾入刑,高检院专门出台《禁酒令》,划出纪律红线,省院也三令五申,严禁干警酒驾,可是个别检察人员仍然心存侥幸,以身试法,受到党纪国法严惩。

二、原因剖析全文约3831字,请下载后阅读、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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