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水利局,工业园区规划建设委员会、高新区城乡发展局,局直属各单位:
中秋、国庆(以下简称“两节”)将至,为切实做好节日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省安委会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切实加强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办电〔201x〕22号),省水利厅以“苏水转〔201x〕27号”、市安委会办公室以“苏安办〔201x〕171号”均进行了转发。为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决策部署,确保节日前后我市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形势稳定,现就做好“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做好“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要求,切实加强“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针对节日安全生产特点,全面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对照《苏州市水利(水务)局201x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要点》(苏市水〔2018〕62号),抓好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
二、严格安全监管,强化行业重点内容整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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