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公安局委员会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公安机关意识形态工作,推动党管意识形态工作落到实处,根据《中共xx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共xx县委落实党委(党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结合我局实际,现就县局党委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提出以下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意识形态工作是党的一项极端重要的工作”等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把意识形态工作摆上局党委重要议事日程,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推动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具体化、项目化、机制化,把落实意识形态工作主体责任由虚变实,由宽变严,由软变硬。
二、工作职责
局党委领导班子对本局意识形态工作负主体责任,局党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带头抓意识形态工作,带头管阵地把导向强队伍,带头批评错误观点和错误倾向,亲自部署重要工作、亲自过问重要问题、亲自处置重大事件。局党委分管领导是直接责任人,协助党委书记抓好统筹协调指导工作。局党委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履行“一岗双责”,抓好分管部门的意识形态工作,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各党支部、各部门负责人细化措施、分解任务,具体抓好意识形态日常工作。
三、组织领导
为加强组织领导,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分管领导组织协调、有关科室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特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组长:xx
常务副组长:局xx
副组长:xx
成员:县局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局政治处。
办公室主任:党委委员、政治处主任xx
政治处、宣传科、派驻纪检组、督察大队(审计室)、办公室、网警大队等处室相关人员为办公室成员,具体负责意识形态日常工作。
四、工作措施
(一)加强计划总结
1.局党委每年年初研究确定当年意识形态工作计划,并于每年6月和12月书面向上级党委汇报领导班子、领导班子成员落实工作情况。
牵头领导:xx
牵头部门:宣传科
责任部门:政治处、派驻纪检组、督察大队(审计室)、办公室、网警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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