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切实发挥党政机关在节能减排和生态文明建设领域的示范引领作用,推进党政机关率先开展绿色生活创建,根据《国管局、中直管理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的通知》(国管节能〔2020〕39号)、《xx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大力推进全省绿色生活创建行动的通知》(x发改环资〔20xx〕xx号)、《xx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x管字〔2020〕xx号)、《xx县20XX年“生态杯”绿色创建活动方案》(x生态文明办〔2020〕x号)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进党政机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推行绿色办公,率先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和工作方式,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良好氛围。
二、创建对象、目标要求及职责分工
(一)创建对象
全县各党政机关,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中央和国家机关各垂直管理机构、派出机构创建由上级管理部门负责组织。
(二)目标要求
到20XX年底,确保40%以上,力争50%的县属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确保30%以上,力争40%的乡(镇)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
到2021年底,确保60%以上,力争70%的县属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确保50%以上,力争60%的乡(镇)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
到2022年底,确保80%以上,力争90%的县属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确保70%以上,力争80%的乡(镇)党政机关建成节约型机关。
(三)职责分工
县公节办牵头负责全县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具体负责各乡(镇)、县直机关及其所属单位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各党政机关按照本实施方案和本地本单位创建工作要求,制定创建工作方案,落实落细各项创建内容。公节办、财政等部门要加强联动,形成合力,共同推进节约型机关创建。
三、创建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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