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区推进“四种形态”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中央纪委提出实践运用“四种形态”后,各地都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实践,我们XX区作为全市试点区,先行先试,大胆实践,提出了许多贴近实际、行之有效的落实办法,总结出一些得到省、市纪委主要领导认可的经验作法,为省委出台《关于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办法(试行)》提供了重要支撑。目前“四种形态”运用已有几年,20XX年,我们站在更高的起点上,要以更坚定的决心和更有力的举措推动“四种形态”,进一步压实“两个责任”,强化执纪监督问责,营造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的良好政治生态,打造全市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示范区。召开这次会议,也是区委履行主体责任的一项举措,下面我代表区委就进一步推进“四种形态”工作讲三点意见。
一、加深学习理解,领会“四种形态”内涵要义
认识深一层,实践进一步。“四种形态”源自党章要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是从党的历史和管党治党实践中总结出来的,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具体举措,根本目的是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推进和落实好“四种形态”,首先要准确理解好其深刻内涵,正确把握其核心要义。
(一)准确理解“四种形态”的深刻内涵
一是“四种形态”体现了纪严于法、纪在法前、纪法分开的要求。党的先锋队性质和执政地位,决定了党纪必然严于国法。这就要求各级党组织要把纪律挺在法律前面,以严的标准要求党员、严的措施管住干部,确保党规党纪的刚性约束。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全”就要求“范围更广”,“严”就要求“监督更严”,“治”就要求“办法更多”。三者有机统一、统筹兼顾,才能实现全面从严治党的目的。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综合运用多种办法,既管重点又管全面,科学回答了“什么叫全”、“怎么去治”、“如何从严”等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四种形态”既是党纪戒尺上的“四道刻度”,更是违纪处理的“四条路径”,以纪律建设推进从严治党、依规治党,为全面从严治党建立了更前沿、更严密的“防御阵地”,规划了具体路径,实现了治标与治本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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