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发热门诊和发热诊室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做好常态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四早”措施,补短板、堵漏洞、强弱项,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常态化防控形势下发热门诊等医疗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20〕452号)及《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公立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和发热诊室规范化建设方案的通知》(粤卫规划函〔2020〕32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医院实际,现将《医院发热门诊和发热诊室规范化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发热门诊建设内容
发热门诊建设遵循“平战结合”的原则,在满足日常感染性疾病诊疗服务及医院自身发展需求同时,具有应对重大疫情的能力;经前期工作,确定发热门诊在原感染科门诊区域改扩建,路线便捷,与普通门(急)诊等区域有实际物理隔离屏障,远离儿科等区域,与其他建筑、公共场所保持一定距离,具有独立出入口,便于患者转运。满足“三区两通道”设置要求,经过科学合理设置医疗功能区,配备相应的设备设施,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和自助便捷服务技术,在发热门诊内实现挂号、收费、检验、影像检查、医疗处置和取药等一体化服务。配备符合数量和能力要求的医师、护士,实行24 小时接诊;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相关诊疗技术规范、操作规程,保证医疗服务质量及医疗安全。发热门诊建设标准见附件。
二、发热诊室建设内容
发热诊室应当设在发热门诊相对独立的区域,通风良好,
空调通风系统独立设置,设置4间诊室和2间留观室,配备必要的诊疗设备和充足的医疗防护装备。配备有一定临床经验的高年资医师,经过传染病疾病知识培训,负责做好诊断、鉴别诊断,满足发热患者初步排查、转运需求。在入口处设置明显标记,引导发热患者抵达发热诊室就诊。发热门诊建设要求详附件。
三、建设方案及经费
按照《市二、三级公立医院公共卫生(感染性疾病、发热)门诊和社区哨点诊室标准化建设指导方案》,对我院(感染性疾病、发热)门诊开展标准化建设。各部门要加强与市卫生局的对接沟通,确保建设标准符合国家和省市的规定及要求。项目建设资金由市、区财政统筹安排,按程序报批。
四、时间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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