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成文
最近一段时间以来,从中央到地方,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成为热潮。我从新华网“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专栏中看到,中央宣讲团先后在重庆高校、宁夏、湖北高校、山东、广西、教育系统、湖南、上海高校等开展了宣讲。非常难得的是,同样是五中全会精神的宣讲,每一篇新闻报道都有所不同,每一场宣讲报告的角度、内容也有所不同。
众所周知,中央全会精神的宣传宣讲是政治任务,不仅有严明的政治纪律、宣传纪律,还有统一的宣传口径、宣讲要求。在“严明”和“统一”的前提下,适应于对象化、分众化的要求,使全会精神宣传接地气、有生气、聚人气,确实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这与公文写作“带着镣铐跳舞”的特点非常相似。我相信,全会精神的宣讲一定有通稿。宣讲团成员能够在遵循通稿的基础上认真备课,准备出“通”而“不同”的讲稿,这值得点赞,也为我们写材料的同志作出了示范。
不知道从什么时候起,准备材料通稿成了一种工作惯例,新闻报道有通稿,集中宣讲有通稿,调研访谈也有通稿。对通稿,我们要辩证地看,如同一枚硬币的两面,有利也有弊。通稿的好处,主要是通过统一事实、统一立场、统一说法,避免出现主体事实或宣传口径、宣传导向上的偏差,同时也是主动服务的体现。通稿的弊端,一个在于养懒汉,至少有可能助长用户的惰性、依赖性;一个在于呈现方式单一,缺乏特色和针对性,传播力不强。如果通稿本身有局限、有缺陷甚至失真失实,就有可能会误导用户,导致以讹传讹的多米诺骨牌效应。
因此,我们既不能简单排斥通稿,又不能一味依赖通稿。对涉事主体(比如新闻发布方、宣讲组织方、活动主办方或事件关联方等)提供的通稿,在经过必要的核验、保持自身独立判断的基础上,可以作为素材稿或参考资料使用;对权威机构提供的通稿,应当作为重要依据,但不应照搬照用,而要根据文稿用途,在保证应有内容不缺、重大问题口径统一的基础上,适应自身风格,考虑受众特点和关注点,对具体内容进行选择和提取,对表达方式进行必要的个性化、针对性改造,把“千篇一律”的通稿用“千姿百态”的形式呈现出来,用受众听得懂、愿意听的“共同语言”表达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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