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纪工委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运用研究
党的十九大把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写入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内监 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分别从党 内监督角度、纪检机关监督执纪的角度对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作了规定。 充分说明,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不是纪检监察机关一家的事,而是全党 的共同任务。
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是依据纪律和规矩这把尺子划分的。第一种“批评 和自我批评要经常开展,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强调的是“防致 病”理念;第二种“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要成为大多数”,强调的是“正歪树” 理念;第三种“对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应当是少数”,强调 的是“治病树”理念;第四种“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只能是极少数”, 强调的是“拔烂树”理念。“四种形态”所对应问题性质逐步加重,所涉范围却逐 步减少,真正体现出对党员干部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
“禁微则易,救末者难”。济南高新区纪工委成立课题组通过实地调研 走访部门、街道、村居、结合执纪审查和巡察工作情况,深入了解高新区 在实践运用“四种形态”方面的基本情况。
一、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主要做法
2017 年至 2018 年一季度高新区纪工委共查办党内问责案件 74 件,问责党组织 67 个,问责党员领导干部 37 人,处分 7 人。运用“四种形态”处理党员 459 人,一至四种形态占比分别为:63.6%、24.4%、7%、5%,结 构特征呈正向变化。
(一)构建监督体系,打牢“四种形态”工作基础。党工委大力支持纪工
委落实“三转”,将审计职能分离出去,并从人员、经费、办公条件改善等方 面给予充分保障,强化了党内监督力量。党工委制定了《济南高新区落实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践行“四种形态”实施意见(试行)》,基本建立了党工 委主导、纪工委监督、有关部门协同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纪工委认真 落实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内部设立信访室,增加 4 个纪检监察室,理顺执 纪监督工作流程,为运用好“四种形态”打下坚实组织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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