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在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推进会议上的讲话
刚才,县人大常委会听取了XX等4位副县长和县纪委监委2位副主任在依法行政、务实勤政、为民执政和廉洁从政等方面情况的述职报告,各位委员、各位代表对其进行了客观评议,我在听得过程中进行了认真思考,也深受启发。县人大常委会精心组织机关工作人员述职评议,是县人大常委会及各位委员、各位代表对政府工作的积极监督和大力支持,也是对政府系统公职人员牢固树立法律意识、人大意识的一次生动教育,更是一项需要长期坚持的常态化、规范化工作。由于近年来各项改革发展任务繁重,我们政府系统各位公职人员也很少有机会面对面将工作中面临的难题和破题之道向各位代表、委员汇报,反映出我们工作当中还有欠缺和不足,通过这次生动的述职评议,使我们更加深刻的认识到开展述职评议的重要意义,一方面是人大依法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监督职权的重要工作形式,另一方面也是各位委员和代表对我们干好工作的鼓励和鞭策。在此,我代表县人民政府对长期以来充分关注和支持政府工作的县人大常委会各位主任、各位委员、各位代表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我谈三点要求和一点希望。
第一点要求,政府全体公职人员必须从讲政治的高度清醒认识接受人大述职评议工作的重要性。
《宪法》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是国家权力机关,肩负着监督本级人民政府工作和选举、监督、罢免本级政府及组成部门领导干部重大职责。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审议了《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一根本政治制度,支持和保证人民通过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保证各级国家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支持和保证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行使职权,健全人大对“一府一委两院”监督制度,完善论证、评估、评议、听证制度。20XX年07月,习近平总书记对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新形势新任务对人大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要按照党中央关于人大工作的要求,围绕地方党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大政方针的决策部署,结合地方实际,创造性地做好立法、监督等工作,更好助力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攻坚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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