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X年度全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考核评分表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自评分
一、
组织领导 (5分)
1、健全机制
(2分)
(1)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宣教工作领导小组,明确1名班子成员负责该项工作(1分)。
(2)建立健全大宣教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制订修订相应工作办法(1分)。
2、工作部署
(3分)
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安排重点工作内容,有计划推进年度工作,班子会议定期研究宣教工作(3分)。在市以上会议交流宣教工作经验加5分,区级加3分。
二、
新闻宣传
(45分)
1、队伍建设
(2分)
建立健全党风廉政新闻宣传队伍;按时按要求报送新闻用稿统计情况(2分)。
2、新闻用稿
(40分)
(1)国家级用稿(15分)。采用1篇,得基本分15分,每增加1篇加20分。
(2)省级用稿(8分)。报刊、杂志、网站、微信用稿2篇,得基本分8分,每增加1篇加3分。
(3)市级用稿(7分)。X电视台“清风X”栏目采用1条,2分;《X大众报》头版、“镜鉴”专版用稿1篇,2分;《X镜鉴》网站、微信用稿6篇,3分。X电视台“清风X”栏目、《X大众报》头版及“镜鉴”专版用稿每增加1篇加2分。
(4)区级用稿(10分)。报刊、杂志用稿12篇,6分;网站、微信用稿12篇,4分。
3、宣传活动
(2分)
按规定开展专题宣传活动(2分)。结合实际,自主策划专题宣传活动,每开展1次加3分。党组织、纪检监察组织主要负责人参加市纪委组织的访谈类节目,每1次加2分。
4、舆情处置
(1分)
制订网络舆情应急处置办法,做到任务责任到人,及时妥善处置涉纪涉腐网络舆情(1分)。因未及时、妥善处置造成负面影响的,每发生1起扣5分。
20XX年度全区党风廉政宣传教育工作考核评分表
考核指标
考核内容
评分标准
自评分
三、
廉政教育
(30分)
1、纪法教育
(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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