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岗位职责以及廉洁从业情况谈心谈话提纲(纪委)
一、政策告知及要求
XXX同志,今天邀请你来谈话,主要是根据《XX党组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规范化常态化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以及局今年廉洁教育月活动的部署,对本支部全体党员以及关键岗位人员履行岗位职责以及廉洁从业情况开展谈心谈话。
请你在谈话过程中,对照《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的各项要求,谈谈个人工作情况,主动分析岗位存在的廉洁风险,挖掘自身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重点是检查有无违反六大纪律的问题。如果有这方面的问题,要主动向党组织说清并付诸改正行动,党组织在政策允许范围内给予机会和出路,争取从轻或减轻处理。
你对本次谈话的政策和要求已经了解清楚了,请你务必认真对待本次谈话,仔细回顾你近三年在遵章守纪、廉洁自律方面的情况。
二、具体谈话内容
(一)向谈话对象解释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政策界限,使其能够正确理解“四种形态”的意义及内涵,及时端正态度,诚恳认真地接受组织的谈话提醒。
1.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处理可以有条件转化,要综合考虑问题的性质、情节,以及对待组织的态度。对主动说清问题、认识到位、积极整改,认错、悔错、改错的,要充分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和宽严相济、区别对待的政策,酌情从轻(减轻)处理;心存侥幸、拒不悔改、对抗组织的,应当从重(加重)处理。
2.在运用第二种形态时,对问题性质不太严重、能够主动说清问题,并能付诸改正行动的党员,本应给予党纪轻处分的,但有从轻或减轻处分情形,依据《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可以转化为第一种形态处理。
3.在运用第三种形态时,对认错态度好、积极配合组织审查,并能付诸改正行动的党员,本应给予党纪重处分的,但有从轻或减轻处分情形的,依据《纪律处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可以转化为第二种形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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