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两会精神传达提纲
一、大会概况
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于3月5日至11日在北京举行。这次会议是在“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历史交汇点上召开的一次重要会议。大会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对于鼓舞和动员全国各族人民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坚定信心、开拓进取,勠力同心做好今年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实现“十四五”时期我国发展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大会共有10项议程:一是审议政府工作报告;二是审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三是审查20XX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四是审查20XX年中央和地方预算执行情况与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的报告、2021年中央和地方预算草案;五是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修正草案)》的议案;六是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议事规则(修正草案)》的议案;七是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提请审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草案)》的议案;八是审议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九是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十是审议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在大会主席团的领导下,近3000名全国人大代表肩负人民重托出席大会,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大会分别通过了关于全国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工作报告的决议,批准了“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批准了2021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中央预算,通过了关于修改全国人大组织法的决定、关于修改全国人大议事规则的决定,通过了关于完善香港特别行政区选举制度的决定,圆满完成了预定的各项任务。
会议期间,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同志参加了内蒙古、青海、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代表团审议,看望参加全国政协会议的医药卫生界、教育界委员,并分别作了重要讲话。江苏代表团及时进行了传达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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