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少数民族文化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发展工作,是推动地方民族团结进步,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健康和谐发展的重要措施之一。中共十八大以来,我区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各地市和区直各部门将民族民间传统文化和非遗保护利用纳入全区各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自治区党委统战部还下发了20XX年度设区市民族团结进步专项工作绩效考评工作方案,明确把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工作列入绩效考评指标范围,有力地推动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发展。但一些部门和地方对少数民族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发展工作缺少责任感和紧迫感。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发展主要存在以下三方面的问题:一是缺乏经费、机制、法治的保障,远远不能满足少数民族文化保护传承工作的需要;二是传承队伍后继乏人,一些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缺乏足够的民族文化自信,不少民族传统技艺、传统礼仪、民间习俗等日渐淡化,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生存和发展的基础被削弱,少数民族非遗技艺“人亡艺歇、人亡技绝”;三是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活化”水平不高,没有处理好经济发展、城市开发、乡村建设与保护民族文化生态环境的关系,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开发利用和宣传推广效果不明显,整体推进和保护力度不平衡。
为此,建议:
一、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增强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保护传承发展的行动自觉
必须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重视少数民族文化保护和传承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增强全社会保护传承少数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和行动意识,进一步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弘扬中华民族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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