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XXXX—2016年)
为进一步提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能力,适应新型城镇化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新挑战,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公共服务需求,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XXXX—2016年)》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推进全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市、县党代会精神,紧紧围绕《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行动计划(XXXX—2015年)》、《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着力保障城乡居民生存和发展基本需求,着力增强服务供给能力,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加快建成符合县情、比较完整、覆盖城乡、可持续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二)基本原则
——保基本。从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出发,立足我县供给不足、发展不平衡的基本县情,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优先保障基本生存、基本发展和基本安全公共服务的提供。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扩大范围和提高标准。
——秉公益。牢牢把握基本公共服务的公益性质,强化政府提供基本公共服务的主导作用,明确政府的主体责任,完善公共财政体系,科学划分各级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事权与支出责任,加强规划、投入、监管和政策支持,有效促进公平公正。
——强基层。加快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制度一体化建设,推进区域间制度统筹衔接,加大公共资源向基层和弱势群体倾斜的力度,把更多的财力、物力投向基层,把更多的人才、技术引向基层,切实加强基层公共服务机构设施和能力建设,促进资源共建共享。
——建机制。完善财政保障、管理运行和监督问责机制,形成保障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有效运行的长效机制。创新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模式,形成多元参与、公平竞争的格局,不断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三)总体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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