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零余额账户管理使用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以来,预算单位取消了银行存款账户,设立了零余额账户,规范了预算单位财政资金支付行为,强化了财政收支的监督管理,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规范了财政收支行为。近年来襄阳市襄州区审计局在对部分行政事业单位审计中发现,财政零余额账户管理上存在一些问题,需要完善解决。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零余额账户是预算单位经财政部门批准,在国库集中支付代理银行和非税收入收缴代理银行开立的,用于办理国库集中收付业务的银行结算账户。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分为基本存款账户或专用存款账户,可办理转账、汇兑、委托收款和提取现金等支付结算业务。预算单位在收到财政部门的“授权支付到账通知书”后,可通过“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来进行账务处理,核算单位的资金收付情况。年终零余额账户应无余额。但该局在近年审计中发现,部分预算单位在零余额账户管理和使用中,存在操作不规范,财政知识匮乏等问题,利用监管漏洞,通过零余额账户转移项目资金、大额频繁提取现金,造成财政资金脱离监管,形成公款私存、挪用资金等问题。
(一)年终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不清零。在审计中有些预算单位年末不对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清零。某农口单位年末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出现余额,财务人员给出的理由竟是未收到代理银行提供的对账单注销额度,所以未做账务处理,导致出现余额。
(二)财务人员记账过错。在对某单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发现,该单位在收到财政部门下拨的专款时,财务人员未通过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进行账务处理,而是直接通过“专款支出”、“拨入专款”两个科目进行对冲,且记账凭证和直接支付凭证金额不符。
(三)频繁大额提取现金存入个人账户。虽然零余额账户具有提现功能,对于大额资金支出财政部门一般采用直接支付功能。在对某单位进行财务收支审计时发现,该单位财政授权支付的一些款项通常转入某个人账户,通过对该个人账户的查询发现,有些资金支付与凭证相符,而部分资金又转入了另一个账户,进一步核实发现,财务人员在单位领导的授意下虚列支出后将资金存入个人账户,用于单位非业务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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