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人民政协
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区委关于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XX区实际,现就加强我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重要意义、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1.重要意义。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民政协以宪法、政协章程和相关政策为依据,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保障,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为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发扬民主、参政议政、团结合作提供了重要平台。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有利于广纳群言、广谋良策、广聚共识;有利于促进党和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有利于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有利于畅通各种诉求的表达渠道,理顺情绪、化解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彰显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优势和特点,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2.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中央政协工作会议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及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协工作会议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坚持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把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广泛凝聚共识作为中心环节,认真总结经验,深入研究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拓展协商内容、丰富协商形式、规范协商程序、增加协商密度、提高协商成效,广泛凝聚各党派团体、各族各界人士的智慧和力量,牢牢把握中共XX区委总体工作要求,为推进XX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3.基本原则。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必须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把牢正确政治方向;坚持依照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把握性质定位、完善政协职能,把政协制度优势转化为国家治理效能;坚持大团结大联合,广泛凝心聚力;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推动实现广泛有效的人民民主;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在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上双向发力;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履职尽责,做到人民政协为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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