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刻阐明的若干重大关系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中央依法治国办副主任 陈一新
习近平法治思想顺应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时代要求,科学回答了21世纪中国法治进程面临的重大课题,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21世纪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标志着马克思主义法治思想的新飞跃。习近平总书记深刻阐明了全面依法治国的若干重大关系,廓清了相关思想困惑和认识误区,为我们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提供了科学的方法论指导。我们务必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切实用于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新时代法治中国建设行稳致远。
第一,正确认识、处理党和法的关系
党和法的关系是一个根本问题,处理得好,则法治兴、党兴、国家兴;处理得不好,则法治衰、党衰、国家衰。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后,一度有人提出一些似是而非、甚至极端错误的观点,妄图借法治之名挑战党的执政地位。事实上,“党大还是法大”是一个政治陷阱,是一个伪命题。对这个重大政治原则问题,我们不能含糊其词、语焉不详,必须明确予以回答。
党的领导是我国社会主义法治之魂,是我国法治同西方资本主义国家法治最大的区别。全面依法治国决不是要削弱党的领导,而是要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离开了党的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就难以有效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就建不起来。社会主义法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党的领导必须依靠社会主义法治,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不是对立的,而是统一的。
同时也要认识到,我们说不存在“党大还是法大”的问题,是把党作为一个执政整体、就党的执政地位和领导地位而言的,具体到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就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
第二,正确认识、处理政治和法治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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