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若干措施(1)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系列重要指示批示和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解决形式主义突出问题为基层减负的通知》精神,确保20XX年“基层减负年”见到实效,结合我省实际,提出以下工作措施。
一、大力精简文件,规范发文管理
1.明确发文压减数量目标。按照中央关于20XX年压减发文幅度的硬性目标要求,除一些因工作需要必须制发的文件,如贯彻落实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机构改革、干部任免、干部处分、会议通知、会议纪要、请示、批复、函件外,今年省、市(州)两级党委、政府及其本级其他机关部门印发文件数量,特别是发给县级以下的文件数量须同比减少30%以上。今后以此为基数,严格将发文数量控制在规定目标范围。
2.严格政策性文件制定计划管理。省、市(州)本级机关部门制定政策性文件,需以党委、政府名义发文的,须于每年12月底前向本级党委、政府办公厅(室)报送下年发文计划,对发文必要性进行综合论证,由党委、政府办公厅(室)按年度发文控制目标进行核定。未列入发文计划的不得报请发文;特殊情况需报请发文的,须由省、市(州)两级党委、政府办公厅(室)从严审核后按程序报批。以部门自身名义发文的,也须执行计划管理,按本部门年度发文控制目标从严进行把控。
3.精准把握文件制发要求和原则。报请党委、政府相关会议审议或领导同志审定的文件稿,不得直接建议以党委或政府名义印发,由党委、政府办公厅(室)研究并按程序报批。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省政府文件精神,可结合实际制定务实管用的举措,除有明确规定外,不再配套制发实施意见和细则等文件。党委、政府文件的分工方案在制定文件时一并明确,不再单独制发。属部门职权范围事项,虽事关重大但印发范围较小,虽以前每年发文但现阶段相关问题不再突出,以及议事协调机构工作规则及其办公室工作细则、年度工作要点、成员调整等,不以党委、政府及其办公厅(室)名义发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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