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诉前
实施情况调研报告
大兴区人大法制委员会
在我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从改革试点到为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后付诸实施,其适用率以及实践效果为理论界和实务界普遍关注。20XX年区人大常委会听取和审议了区检察院《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施情况的工作报告》,现将此项工作的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实施背景
相关统计数据表明,自2016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开展试点,截至20XX年10月,试点地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起诉的案件数,占同期起诉刑事案件总数的50%左右;在20XX年1月至7月,检察机关对该制度的适用率为82.8%,律师参与率为88.4%,量刑建议采纳率为90.7%,一审判决服判率为95.7%。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的显著提升与检察机关的高度重视密切相关。20XX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要提高至70%的目标,一些地方检察院随即开展了全面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行动。
正式适用此项制度以来,区检察院共对4297名犯罪嫌疑人完成审查起诉工作。其中,有3146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总体适用率为73.21%。在这些认罪认罚案件中,对其中2736名被告人提出确定刑和幅度刑量刑建议,提出率为86.97%。20XX年1月至7月14日,区检察院适用认罪认罚809人,认罪认罚率为84.10%,超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的70%适用要求,认罪认罚适用率进一步提升,制度运行总体良好。
检察机关大力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全面实施,与新时代检察改革和检察职能的转型升级密不可分,充分发挥了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办理中的主导作用,彰显了我国司法体制的特色和优势,同时契合了刑事程序繁简分流以及检察机关职能不断增强的世界性趋势。
二、存在的问题
在调研中,我们亦发现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诉前实施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亟待破解。
(一)被告人认罪认罚后无正当理由反悔上诉比例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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