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秀团支部书记见习基层党政副职制度
团支部书记是基层工作的直接组织者和实施者,要搞活基层工作,发挥好团支部书记的作用十分重要。为进一步做好推优见习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
1、根据《团章》和《关于加强团的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精神,征得试点单位党政领导的同意,明确见习者的责任和权力:
(1)见习者不占基层小队(车间)干部编制,不脱产,团内工作职权不变。见习期为一年,见习者必须是优秀团支部书记,即所在支部必须是二级以上团组织表彰的先进团支部。
(2)行使基层行政副职干部的部分职权,除有《企业共青团工作条例》中规定的参加党支部的支委会,对生产管理提出管理化建议等权力外,还可参加日常的生产干部会。队(主任)干部因事外出不在时,可受其委托。
(3)在党政部门审定团员青年入党、提干、晋级、奖惩时,必须征求见习者和团支部的意见。
(4)在工作和生活待遇上每月2―3天(各单位时间不等)专门做团务工作的时间,或相应减少见习者的工时定额。见习者应享受政工或行政副职干部相应同等待遇。
(5)有权在完成额定工作之后,组织青年开展各种突击活动,并按规定提取一定的劳务费,做为活动经费用于团支部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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