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十二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考核评价情况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16- 11- 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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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江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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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机关各部门、各单位,各设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为全面总结分析全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情况,全面客观评价“十二五”时期工作成效和不足,科学谋划和制定“十三五”发展规划,今年6、7月份,我局会同省经信委、住建厅和水利厅等职能部门,邀请省节能监察中心以及河海大学、南京师范大学等高校的节能专家,对部分省级公共机构和各设区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行了考核。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进展和成效
“十二五”时期,省级机关各部门和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构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江苏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积极协调本级经信、财政、住建、水利等职能部门,坚持从基础工作做起,从制度标准抓起,从重点领域管起,突出检查指导,强化监督考核,扎实推进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经考核评价,抽考的省级公共机构节能基础工作扎实,责任部门和工作职能明确,节能管理制度健全、措施有效。各设区市综合得分超过90分的有南京、无锡、苏州、南通、淮安、盐城和泰州市。
(一)节能和节水目标顺利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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