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通报6起澄清不实举报典型案例!
2018-11-23 15:00
为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及时帮助被错告诬告党员干部消除顾虑、放下思想包袱,汇聚党员干部干事创业、奋发有为的正能量,日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纪委监委通报6起澄清不实举报典型案例,这6起案例是:
①
- 澄清不实举报 -
关于澄清对霍城县人社局党组书记、县人社局驻清水河村“访惠聚”工作队队长、清水河镇清水河村第一书记彭士俊工作作风粗暴、对个别驻村工作队队员特殊照顾问题的不实举报。
20XX年3月,彭士俊被举报工作作风粗暴,对个别驻村工作队队员特殊照顾等问题。经查,反映问题均不属实。举报人对彭士俊相关工作安排心存不满,故意反映不属实问题,同时举报人还存在其他违纪违规问题,霍城县人社局已给予其政务处分。霍城县纪委、县人社局向清水河镇清水河村全体干部反馈了调查结果,对不实举报进行了澄清。
②
- 澄清不实举报 -
关于澄清对塔城市林业局副局长王建国带领塔城市林业局技术人才前往沈阳考察学习存在程序违规问题的不实举报。
20XX年6月,王建国被举报带领塔城市林业局技术人才一行4人前往沈阳考察学习存在程序违规问题。经查,20XX年6月,沈阳市林业局邀请对口援疆的塔城市林业局选派4名工作人员前往沈阳考察学习。塔城市林业局领导班子会议研究确定了赴沈阳考察学习人员为王建国等4人,并将人员名单提供沈阳市林业局。塔城市林业局向塔城市委组织部报备后,安排王建国等4人前往沈阳考察学习,举报反映问题不属实。塔城市纪委在塔城市林业局召开了干部大会,通报调查结果,对不实举报进行了澄清。
③
- 澄清不实举报 -
关于澄清对巴楚县人民法院副院长邓新玉利用职务便利,参与、插手、干涉、威胁、左右起诉人起诉拖欠承包土地费用案件,对故意伤害造成轻伤案件不予立案等问题的不实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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