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做好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讲课稿
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以下简称《规则》),是中央纪委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具体举措,体现出正人先正己的坚定决心、以实际行动向全党全社会昭示,纪委的权力是有监督的,纪检干部是有着严格纪律约束的。《规则》是纪检机关长期以来持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监督执纪工作理论或果、实践成果的制度化。《规则》坚持问题导向,针对监督执纪中的关键环节和风险点,严格工作规程,加强监督制度设计,规范审批权和自由裁量权,确保权力不被滥用,做到打铁自身硬。这充分体现了信任不能代替监督、把监督执纪权力关进制度笼子的要求,通过把规矩立起来、纪律严起来,为纪委强化自我约束提供了制度保障。
2007年,中央纪委机关成立案件监督管理室。各级纪委先后成立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或者明确专人负责案件监督管理工作。中央纪委陆续出台《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监督管理工作规则(试行)》等一系列规定,明确了案件监督管理部门的五项职能及监管要求。这次出台的《规则》,进一步明确案件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监督执纪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赋予线索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督促办理、统计分析五项职能更多的内涵,对案件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贯彻落实好《规则》,必须重焦抓好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快实现问题线索集中管理
问题线索是纪律审查的源头和基础。中央纪委高度重视问题线索的处置和管理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将案件线索改称问题线索,开展了问题线索大起底,研究制定五类问题线索处置方式和相应处置标准,规范处置程序,及时处置了一大批问题线索,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随着纪律审查工作转型深入推进,问题线索集中管理还不到位、处置方式不够科学、监督审核有所缺失等问题日益凸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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