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监督员管理规定
1、服从市,区市容环卫局和余泥管理部门的领导,服从工作安排。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局、所的各项市容管理标准及规章制度。
3、严格遵守市环卫局的,做好工地监督工作。
4、监督员应严格执行市政府对工地及运输车辆的管理规定,按“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的原则,做到文明监督、从严把关。
5、工地监督员在上岗后应履行工作职责,如实填写一份工地监督员工作日志,次日下午2时至3时前必须将工作日志交回所(逢星期五必须上午12时前交回),然后汇总由专人输入电脑。
6、工地监督员在上岗后应履行工作职责,如实填写一份工地监督员工作日志,没有填写发现一次罚款50元,市处巡查工地时发现并扣分的则作解雇处理。
7、工作认真负责,按时上下班,工作时间内坚守岗位,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其他活动,否则经教育仍不改进者,则作解雇处理。
8、严格履行职责,对工地的违章行为要及时制止并向有关部门汇报,如有发现对违章行为不制止、不汇报者则作解雇处理。
9.工地监督员在工地,不管工地是否开工,都必须穿反光衣,不穿反光衣作扣分处罚。
10.监督员上班期间不得串岗,不可以擅自离岗。
11.工地监督员发现开工工地有污染的,必须等到工地清洗干净才能下班。
12.运输车辆进入工地必须收取准运证,发现有超装或洗不干净的现象,而工地监督员又不管理的,每次处以50元的罚款。
13、廉洁自律,不得接收与工作单位(个人)有关的礼物、吃喝和金钱。如发现一次(或投诉)经核查后情况属实的,罚款300元并作解雇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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