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工作措施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中央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落实省委X届X次全会和市委X届X次全会精神,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推进,制定以下措施。
一、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1.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从严治党重要论述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抓紧抓实抓好,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切实增强贯彻落实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各项任务落地生根,推动我区各项事业更好发展。
2.准确把握新形势下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总体要求。
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党内监督,坚持抓思想从严、管党从严、执纪从严、治吏从严、作风从严、反腐从严,把严的要求贯彻到管党治党全过程、落实到党的建设各方面,深入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提高党的领导水平和执政水平、增强拒腐防变和抵御风险能力,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提供坚强政治保证。
二、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 3.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必须增强“四个意识”特别是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在思想上深刻认同核心,政治上坚决维护核心,组织上自觉服从核心,行动上坚定紧跟核心,自觉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向党中央决策部署看齐,始终做到党中央提倡的坚决响应、党中央决定的坚决执行、党中央禁止的坚决不做,做到“有令则行、行则迅速,有禁则止、止则彻底”。
必须坚持“四个服从”,防止和反对个人主义、分散主义、自由主义、本位主义,在贯彻党中央、省委和市委决策部署上,不准合意的执行、不合意的不执行,不准先斩后奏,不准口是心非、阳奉阴违。
涉及全党全国性的重大政策问题,只有党中央有权做出决定和解释,地方、部门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得擅自做出决定和对外发表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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