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
报 告 人 (签名)
单 位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阅 签 人 (签名)
阅签日期 年 月 日
中 共 中 央 组 织 部
20XX年制
填 表 须 知
1.本表须由领导干部本人亲笔填写。填写前请认真学习《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查核结果处理办法》,仔细阅读本须知和表内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填写时书写要工整、清楚。封面和承诺书要由本人亲笔签名。填报日期具体到日。
2.首次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领导干部,在填写时应报告每一事项的具体内容。继续填报的领导干部,应按照每一事项表格下方的填写说明,属于延续性的内容,分别填写是否有变化,如有变化,应报告相应的变化具体情况。
3.本表中所称“子女”,包括领导干部的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所称“共同生活的子女”,是指领导干部的未成年子女和由其抚养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未成年子女是指不满18周岁的子女;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不能辨认自己行为或者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劳动能力或者无稳定收入,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等。
4.本表中需要填报金额的事项,均以“万元”为单位,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境外的存款、投资等须注明币种。
5.本表中有“□”栏的为选择栏,请根据实际情况在对应的“□”内划“√”。
6.某一事项内容较多在表格中填写不下时,请复制相应事项的表格,另附页填写。
7.领导干部须实事求是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对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
8.属于上一级党委(党组)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由所在地方(单位)党委(党组)书记阅签。属于本单位管理的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不需要阅签。
9.报告人应将本人的报告材料密封,并在信封上签名。
(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