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组织规范化建设一览表
工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批评工会的任何组织和任何工作人员,要求撤换或罢免工会工作人员,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 (三)对国家和社会生活问题提出批评与建议,要求工会组织向有关方面如实反映。 (四)在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要求工会给予保护。 (五)享受工会举办的文化、教育、旅游、疗休养等事业的优惠待遇;享受工会给予的各种奖励。 (六)在工会会议和工会报刊上,参加关于工会工作和职工关心问题的讨论。会员履行以下义务: (一)学习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学习工会基本知识。 (二)积极参加民主管理,努力完成生产和工作任务。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遵守劳动纪律。 (四)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向危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作斗争。 (五)维护工人阶级内部的团结和统一,发扬阶级友爱,搞好互助互济。 (六)遵守工会章程,执行工会决议,参加工会活动,按月交纳会费。
工会工作指导方针
高举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伟大旗帜,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定不移地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全面履行工会的社会职能,突出维护职能,充分发挥民主参与、民主监督和社会调节作用,不断加强工会的群众化、民主化、法制化建设,更好地为职工群众服务。最大限度地把职工组织到工会中来,最大限度地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最大限度地调动好、保护好、发挥好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维护稳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而努力奋斗。
工会的社会职能 基本职能
中国工会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职工自愿结合的工人阶级群众组织,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国家政权的重要社会支柱,是会员和职工利益的代表。 中国工会的主要社会职能是:维护职工的合法利益和民主权利;动员和组织职工积极参加建设和改革,完成经济和社会发展任务;代表和组织职工参与国家和社会事务管理,参与企业、事业和机关的民主管理;教育职工不断提高思想道德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建设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职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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