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工会工作手册》
组建工会组织的主要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第三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组织工会的权利。
第十一条:上级工会可以派员帮助和指导企业职工组建工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
第五十条:违反本法第三条、第十一条规定,阻挠职工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或者阻挠上级工会帮助、指导职工筹建工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提请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处理;以暴力、威胁等手段阻挠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七条:劳动者有权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
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六条:公司职工依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应当为本企业工会提供必要的活动条件。
组建工会组织工作程序
一、向上一级工会呈报建立工会组织的请示。
二、成立工会筹备组,登记会员,以班组、科室、部门、车间为单位建立工会小组,选举产生工会小组长。
三、召开会员(代表)大会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四、新产生的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选举主席、副主席和主任。
五、向上一级工会上报选举结果。
六、根据工作需要,建立女职工工作委员会(小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小组)、民主管理工作委员会(小组)和劳动竞赛工会委员会(小组)等专门委员会(小组),可由工会委员会委员担任各专门委员会主任(小组长)。
七、刻制印章,制作名牌。
八、建立健全工会各项组织制度和工作制度。
组建工会组织注意事项
一、首先要广泛征得职工意见,尊重他们要求建立工会组织的意愿。其次要征得同级党组织的同意,以党委(支部),没有支部的以行政名义向上一级工会申请批准。
二、在党委和上级工会指导下,工会筹备组负责筹备期间的具体工作,宣传工会的性质和作用,使职工了解工会和工会会员的权利和义务。对新要求入会的职工填写入会申请,经工会筹备组审查批准,最后进行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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