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组织生活会制度
为认真落实党要管党、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和组织生活,运用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切实提高党内生活的政治性、原则性、战斗性,增强党员组织观念和纪律观念,加强党员教育管理,促进党的自身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中央、省、市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总体要求
1.基层组织生活会应坚持自我教育为主的原则,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通过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交换意见,沟通思想,互相帮助,达到纠正缺点、错误,消除思想和工作上的分歧,增进团结,加强自身建设,增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的目的。
2.基层党组织组织生活会一般每年年中、年底各召开1次,年底的应结合民主评议党员工作一并开展。
3.基层组织生活会要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召开,原则上每名党员都要参加。党员领导干部不论职务高低,都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所在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对年老体弱、行动不便的党员,可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组织参加组织生活会。对外出流动党员,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参加流入地或流出地党组织的组织生活会。
二、会前准备
1.制定方案。各基层党组织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简要的组织生活会工作方案,确定会议时间、方式、参加人员及相关要求,报上级党组织审核把关,防止准备不充分、临阵打乱仗。
2.组织学习。围绕组织生活会主题确定学习内容,列出必读篇目。在召开组织生活会前,通过集中学习和自学相结合的方法,以专题党课、辅导讲座、大讨论等形式,组织党支部所有党员认真学习和交流,原则上不少于1天,其中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半天。学习要充分发扬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着力解决思想认识问题,为开展批评做好准备。
3.征求意见。通过个别谈话、集体座谈、上门走访、电话交流等多种方式,深入征求党员群众对支部班子及成员的意见和建议。对征求到的意见和建议,要认真进行梳理,形成书面材料。涉及支部班子的意见和建议,要采取召开会议或书面送达等方式向支部委员通报;涉及党支部委员的意见和建议,由党支部主要负责同志如实反馈给本人。征求意见务必具体明确、有的放矢,防止空对空、搞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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