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7
××公司工会第×届委员会主席、副主席和委员选票(直接选举)
(候选人以姓氏笔划为序排列)
工会主席候选人 工会副主席候选人
符
号
候
选
人
×
×
×
×
符
号
候
选
人
×
×
×
×
工会委员候选人
符号
候
选
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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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工会主席应选×人,工会副主席应选×人,工会委员应选×人。所选人数(含另选他人)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2、代表对候选人可以表示同意、不同意、弃权或另选他人。
3、同意的则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
4、不同意的画“×”,可另选他人,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自己所要选的人的姓名,并在其上方的空格内画“○”。
5、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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