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23 ××公司工会第×届经费审查委员会主任选票|符 | | | ||号 | | | ||候 |× | | ||选 |× | | ||人 |× | | |说明: 1、应选×人,所选人数(含另选他人)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为有效票,超过应选人数的为无效票。
2、代表对候选人可以表示同意、不同意、弃权或另选他人。
3、同意的则在其姓名上方的空格内画“○”。
4、不同意的画“×”,可另选他人,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写上自己所要选的人的姓名,并在其上方的空格内画“○”。
5、弃权的不画任何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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