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兼职纪检监察员工作制度
为切实加强区党风廉政建设,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参与监督的作用,建立纪检机关专责监督与党员群众民主监督相结合的机制,助推“两个责任”落实,促进党员干部勤政廉政,结合我区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兼职纪检监察员的聘任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改革开放,热爱社会主义事业。
2、关心区建设与发展,热心纪检监察工作,具有一定的政策水平和法律知识以及较为丰富的工作经验。
3、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区的规章制度,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公正廉洁,联系群众。
4、具有较强的责任心,忠于职守,敢讲真话,有群众威信。
5、中共党员。
二、兼职纪检监察员主要职责
1、监督检查本部门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督促抓好反腐倡廉法规制度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
2、宣传有关反腐倡廉工作的形势与任务,宣传有关法律、政策和制度规定,配合区纪工委做好学习教育工作,协助本部门、本单位党组织搞好党风廉政建设。
3、及时向本部门、本单位党政领导、区纪工委直至区党工委反馈党员干部和群众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意见与要求;及时传递干部群众对党员干部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和申诉信息。
4、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的宣传报道,每季度报送一篇纪检监察信息稿或新闻稿。
5、必要时在区纪工委的安排下,参加专项检查、信访调查和执纪审查等工作。
6、办理区纪工委委托的其它工作事项。
三、兼职纪检监察员的权利
1、参加或列席全区性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和纪工委组织召开的专门会议,了解有关工作部署、计划安排以及执行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2、了解所反映和转递的检举、控告和申诉或者意见建议事项的办理情况。
(阅读全部图文内容,您需要先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