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纪检监察室信访工作规程》的通知
xx纪[20xx]x号
各系部、处室、直属科:
为进一步规范我院信访工作,制定《纪检监察室信访工作规程》,现印发给你们,请根据实际情况参照执行。
中共xx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xx年x月x日
纪检监察室信访工作规程
为及时、有效做好信访工作,严格工作流程,提高处理信访事项的质量和效率,根据中央纪委《关于依纪依法规范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的若干意见》的规定,结合我院信访举报工作的实际,制订本规程。
一、受理范围
教育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信访举报件主要包括三大类,一是针对教育系统党员、党组织以及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即通常所称的检控类信访举报;二是教育系统党组织、党员及行政监察对象提出的申诉;三是针对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批评与建议。其中检控类信访举报主要包括以下十类:1、违反政治纪律;2、违反组织人事纪律;3、违反廉洁自律规定;4、贪污贿赂;5、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6、违反财经纪律;7、失职渎职;8、侵犯党员权利公民权利;9、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10、妨害社会管理秩序。
对于教育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的,要100%进行核查,并按规定的处置方式作出处理;对于不属于教育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内,但属于其他纪检监察业务范围的,要及时移交有管辖权的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对于纪检监察业务范围外的信访举报,要依照相关规定及时移交综合信访部门或有管辖权的主管部门处理。
二、工作规程
(一)受理
1、来信举报。由专人接收,对信件拆封登记。拆封时保持信封、信笺、邮票和邮戳的完整,信封、信纸一并装订,随信寄来的证件、现金、票证和贵重物品逐一清点登记。
2、来访举报。承办人应了解来访者的一般情况和上访目的,带有材料的可先阅看材料,确属举报的予以受理并做好记录;记录内容经举报人确认无误后,由举报人签字、按手印,以备查考。
3、电话举报。承办人认真做好接听记录,详细记录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及举报的问题,问明举报人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或部门)、联系方式等事项。举报人不愿意公开身份的,可据实备注说明,按匿名举报处理。
4、网上举报。承办人及时下载举报内容,并登记举报时间、举报人、网站等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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