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明确局系统兼职纪检监察员及其职责的通知(机关)
局属各单位:
按照中央省、市纪委有关要求,为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重要部署,加快推进纪检监察系统“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步伐,进一步完善监察机构人员及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能,经研究,现将明确局属各单位的纪检监察员的名单和工作职责通知如下:
一、兼职纪检监察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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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兼职纪检监察员工作职责
1.负责协助一把手分管纪检监察的日常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负责指导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3.开展反腐倡廉系列教育、组织本单位党员干部述职述廉;
4.受理或转办、上报违法违纪举报和行政效能投诉、配合(参与)上级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
5.督促开展城乡规划效能监察、推进政风行风建设;
6.督促落实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并上报有关情况;
7.负责本单位所建立制度的初审;
8.负责规范性文件印发前向局纪检监察部门上报审查的具体工作;
9.加大监督,力求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并向本单位一把手报告处理问题建议或上报市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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