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握运用“四种形态”是“三转”的又一次深化(1)
纪委要聚焦聚焦再聚焦,围绕“四种形态”,把监督执纪问责做深做细做实。方向已经明确,路径更加清晰,方法指导到位。当前最紧要的,就是紧跟上去、实干起来,把进一步深化“三转”落实到全面运用“四种形态”上来。
一、转变思想观念,树立正确政绩观
党的观念淡薄、纪律松弛已成为党的一大忧患,这也是一些地方和单位腐败案件易发多发的重要原因。全面从严治党首要的是严明纪律。把纪律挺在前面,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党纪轻处分、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严重违纪的重处分、作出重大职务调整是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是极极少数,符合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体现了我们党一贯坚持的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是纪律检查工作又一次深刻的思想变革。
纪委作为党内监督的专责机构,把握运用好“四种形态”,关键在于回归纪委作为党的纪律检查机关的主责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前段时间,我们用xx天的时间,采取“一个室一个室过”的办法,对省纪委机关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一对一”的调研访谈,并召开部分市、县纪委书记座谈会,对照“把纪律挺在前面”要求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从调研情况来看,一些纪检监察干部仍然存在“违纪只是小节、贪腐才立案审查”的思维和工作惯性,查办贪腐案件的工作主动性和业务能力较强,而及时发现一般性违纪问题、灵活运用抓早抓小方法、准确适用党纪党规处理违纪行为的意识和能力相对较弱,与全面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的要求不相符合、不相适应。我们要转变思想观念,适应形势任务,跟进中央要求,树立“查办大案要案是成绩、抓早抓小抓好预防更是成绩”的政绩观,着眼全面从严治党和整个党风廉政建设大局,既盯住少数“烂树”,更放眼整个“森林”,防止和纠正把全面从严治党简单理解为处理少数严重违纪违法党员干部、把纪律检查局限于查办重大案件的倾向,以严明的纪律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二、深化职能调整,完善工作格局
运用“四种形态”,实质是寓“严”和“实”于党组织对党员的日常管理和监督中,本质是对党员的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用好“四种形态”,必将有效改变党员干部要么是“好同志”、要么是“阶下囚”的不正常状况,有效提升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科学化水平,更好地服从服务于全面从严治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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