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心得体会、研讨发言材料(1)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定》,《规定》共5章25条,主要规定了党委(党组)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内容、方式以及监督追责。这是坚持和发扬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经验、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也是坚持和完善党的领导制度体系的应有之义。这是党中央健全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度的重要举措。
把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变为党的规章制度,这是管党治党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也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必须要求和反腐败形式发展的迫切需求,更是党委责无旁贷的职责。作为党员领导干部,通过学习规定,我有以下体会。
一是强化思想教育之责,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主体责任的基础。《规定》的第二章第六条指出“把党的思想建设作为基础性建设来抓,坚定理想信念,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思想建党是从严治党之首位,也是主体责任之首位。要以党性教育为核心、道德建设为基础,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制度化为契机,建立长效机制,坚持做到“三个结合”,即:规定学习内容与自选学习内容相结合,规定学习动作与自选学习动作相结合,常规性(党委中心组、“三会一课”、专题研讨等)教育方式与创新性(建立党员学习教育微园地、党风廉政教育交流群、xx学习教育专题网站)教育方式相结合,做到集中教育向经常教育延伸。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党员干部头脑,加强党性教育和道德教育,做到入脑入心,推动党员干部在真学真懂真信真用上狠下功夫,补足精神之钙,拧紧思想“总开关”。同时,积极推进廉洁文化进项目,结合项目建设实际情况,在重要节假日节点及工程建设重要阶段,党委组织各基层支部书记进行廉政集体谈话、赴廉政基地学习教育、观看廉政警示教育片等活动,有效营造了浓厚的廉洁文化氛围。对于个别党员干部存在的缺乏担当精神、工作浮夸不务实等情况,通过开展“唤醒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争当新时期好干部”的专题党课,党委约谈完成任务较差的单位负责人,并通过集团网站、微信等新媒体手段,加大对好人好事的宣传报道,起到“用人身边人、身边事”教育大家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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